土地所有權人需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基隆市一一一年公告地價自元月一日起於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公告,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申報地價的需求,需於即日起至二月七日止,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作業。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以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也指出,申報地價可逕洽土地所在地地政機關申請辦理,並可採用臨櫃申報、郵寄申報、傳真申報及網路申報,申報地價須知及填表說明可參考基隆市地政事務所網站,如有相關問題亦可電話洽詢:二四三二四○○一轉分機三一二至三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