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台灣中心若未還善款 最多罰10萬得連續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8日電)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今天說,已要求土耳其台灣中心7天內須將募得款項返還捐款者,否則可能觸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邱顯智稍早說,衛福部已發文裁定2021年上架的土耳其台灣中心集資案違法,呼籲土耳其台灣中心執行長裘振宇盡速出面,向捐款人與社會大眾說明後續依法退款事宜。

蘇昭如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依一般程序,一旦被要求返還募款但屆期未返還,得予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蘇昭如表示,依訴願法規定,收到公文後如不服,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現在就是看對方回應,之後會依相關規定與程序處理。(編輯:李明宗)11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