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火災釀46人死 內政部擬修法要求既有建物設立管理組織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大火,共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洪浩軒攝)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發生大火,共造成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洪浩軒攝)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今天凌晨2時許發生大火,釀成46人死亡,針對媒體報導,質疑大樓無管理組織,有礙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對此,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針對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未能強制要求設立管理組織,內政部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亦要設立管理組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惟對於既有建築物並無溯及既往之規範。

不過,城中城大樓2至6樓及12樓已閒置多年,目前並未使用,僅7至11樓為住宅使用,致使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未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致使未落實安全管理部分。

此是大火後,內政部消防署將與營建署共同檢視現有法規,要求這類老舊建築物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確保維護其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既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管理,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使管理委員會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

此外,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