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得執行ETF分割或反分割

為健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交易制度並促進ETF市場發展,證交所公布,即日起基金公司可視ETF之情況,依基金信託契約及召開受益人會議,執行ETF分割或反分割機制。

證交所表示,ETF分割及反分割為資產恆等機制,ETF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分割以增加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減少,分割後可降低ETF單位淨值,提升ETF商品之吸引力及流動性;反之,ETF反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合併以減少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增加,反分割後可提升ETF單位淨值,避免ETF因單位淨值過低而必須於交易所下市。

ETF分割及反分割作業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5個營業日,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為保護投資人權益,需經受益人會議同意,始得辦理ETF分割或反分割事宜。

為召開受益人會議須製作受益人名冊,於會議召開前應融券回補,另停止次級市場交易前亦需融券回補及強制還券以確定實際參與ETF分割及反分割之受益人名冊,故投資人於ETF執行分割及反分割作業期間應注意相關之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