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提醒商民勿自泰國輸入含大麻成分產品以免觸法

泰國於今年六月九日大麻除罪化。鑑此,基隆關特別提醒商民切勿自泰國輸入含大麻成分的產品,以免觸法。

基隆關表示,泰國於今年二月八日簽署大麻除罪化的行政命令,並於六月九日生效,成為亞洲第一個大麻除罪化的國家;目前,泰國方面只管制各項產品的大麻萃取物四氫大麻酚(THC)含量須低於0.2%,並未明文規定特別標
示大麻成分。

基隆關指出,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列管為第二級毒品,該條例第四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商民從泰國以快遞貨物、郵包或旅客行李輸入產品,應注意是否含有大麻成分,切勿貿然攜帶或寄運含大麻成分產品回國,以免觸法而遭處重刑。

同時,基隆關也呼籲民眾,可透過該關免付費檢舉走私專線0800-306306舉發,如因而查獲毒品者,依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六條規定,最高可獲頒一千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