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區搬遷5步驟民眾不再霧煞煞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持續推進,區內地上物皆須於期限內完成點交(第一區為110年9月28日前,第二區為110年12月31日前),近日有許多民眾詢問點交問題,因此新北市地政局準備自動搬遷5步驟,讓民眾一目了然!

步驟1「騰空搬遷or自行拆除都行」:新北市府提供「政府免收費拆空屋」,只要將屋內家具、機械器具等可移動物品搬離,定著物如裝潢、隔間則無須拆除,騰空後即可申請點交,由工程單位拆除不需另外收費;民眾也可自行拆除後點交。

步驟2「填寫申請書」:填寫自動搬遷申請書及準備相關文件如斷水電證明、戶籍遷出證明、搬遷前後照片等。

步驟3「郵寄或親送」:將上述文件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重劃科,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新莊或泰山區公所駐點辦公室進行申請。

步驟4「土地點交」:承辦人員將與申請者約定時間到場點交。

步驟5「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若符合公告清冊所有權人,於期限內完成上述步驟,及可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

新北市地政局呼籲,部分88年6月12日後興建之違章建築,因不符救濟金發放資格,無法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導致人去樓空,未與市府點交,恐淪為宵小傾倒廢棄物之目標,因此請地上物所有權人與新北市府點交,保障自身權益,其餘詳細資訊請上專案網站查詢(https://xintai.ntpc.gov.tw/index.jsp)。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