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 完成

為保障臺灣遠洋漁船上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勞動權益,漁業署已完成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仲介機構評鑑作業,共評選五十四家仲介,其中二十家為甲等,二十八家為乙等,三家為丙等,三家為丁等;並將處分限制前述丁等之三家仲介一年不得辦理仲介業務,令丙等仲介倘明年評鑑未達乙等以上,將予以處分停業一年,本次評鑑成績公開公佈於漁業署網站。

漁業署說明,自九十六年建立仲介評鑑制度,仲介評鑑分為四等級,未來將研議調整為三等級,更易區分仲介服務之優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