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委請律師上訴

工商時報【沈美幸╱台北報導】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再起波瀾。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8月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另一市場派欣同2017年向法院申請大同董事及獨董當選無效,一、二審均判市場派勝訴。大同30日表示,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延燒多年,2017年欣同、新大同兩路人馬結盟的大同市場派,對決以林蔚山為首的公司派,市場派不滿大同當年3月召開提名董事會審查候選人資格,以「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市場派候選人董事及獨董參選資格。 2017年5月股東會改選,大同公司派囊括6席董事、3席獨董,欣同負責人也是律師林宏信不服氣,向台北地院提出選舉無效的民事訴訟,2018年11月7日判決大同股東會選舉董事決議應予撤銷,大同不服,委請律師提起上訴,30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大同公司本屆董事、獨董當選決議無效,當選是「自始無效」,本案仍可上訴。 大同30日傍晚發重訊指出,民國106年董事提名審查作業,係依據當時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及經濟部相關函釋令辦理,做形式審查,合法合規。30日二審判決恐對諸多事實過程未詳加審酌,大同深感遺憾。大同強調,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