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違停輕軌軌道 最重罰7500元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一輛大客車二十六日下午六時行經前鎮區中凱陸橋下的中山路與凱旋路口,遇紅燈時因前方有車輛,停在輕軌軌道上停等紅燈,致輕軌車無法順利通行,經前鎮分局調查後將違規車輛及違規影片,移請捷運警察隊或捷運公司,最重可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前鎮分局已聯繫捷運警察隊將結合警力,共同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及輕軌沿線周邊道路疏導、交通違規查察取締,以維民眾用路權益及交通秩序。
依違反大眾捷運法五十條一項三款「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