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新建擴建 7月起50%須用再生水

台灣面臨缺水危機,經濟部正式預告《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明定未來開發單位(廠商、工業區)新建或擴建廠區,每日用水達2萬噸以上,其中工業用水一半得使用再生水,預計7月上路。如果廠商所在地再生水供應不足,允許找第三方廠商「交換用水」,但原廠要自付較貴的再生水價差。

原本該辦法叫做《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使用再生水》,水利署基於水資源缺乏,決定範圍擴大,不局限於缺水地區,法案也改名。

依據草案,全台開發單位興辦開發行為,計畫用水量達每日2萬噸以上者,用水計畫中屬於工業用水部分,應使用至少50%系統再生水。意思是廠區的生活用水仍可以使用自來水,受規範是製程、清洗、冷卻等用水。

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表示,2萬噸用量相當大,除工業區、科學園區外,廠商會用到者都是大廠。但即使開發計畫是由工業區提出,也是回過頭來要求廠商使用。

「系統再生水」指取自下水道系統的廢汙水或放流水,經處理後再利用,現行指的是就是全台11座再生水廠。不過王藝峰指出,廠商也可以自己蓋,像台積電就在南科內規畫自建再生水廠。

11座再生水廠目前除台南安平、永康,高雄臨海、鳳山已啟用,其他仁德、楠梓、桃園桃北、台中福田等都還在規畫或興建,最晚的像是新竹竹北廠要到2029年才完成。但即使全部完成,每日也僅能供應28萬多噸。

對於總水量供應是否不足?王藝峰認為,法案不溯及現有廠區,未來新建擴建日用2萬噸不會到那麼多,而且隨著下水道興建,營建署也還在規畫新再生水廠。

但如果當地沒有再生水廠或供應不足,該法也允許「代履行交換用水」,如果還是不夠,可經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海淡水」。

王藝峰舉例,假設台積電台南新廠離再生水廠很遠,但奇美在水廠附近,就可以三方協定,由奇美使用再生水,台積電改用自來水,但再生水與自來水價差,需由台積電付給仁德水廠。

再生水「待履行」替代方案,未來也可能考慮允許不方便使用廠商直接「繳錢」盡義務,不過王藝峰說,目前還沒有開放這個選項,等強制使用實施以後,視狀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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