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新港繞境 4歲女童遭爆竹餘燄灼傷

大甲媽新港進香繞境,一名4歲女童及兩名婦女遭爆竹餘焰灼傷。   圖:嘉義縣消防局/提供
大甲媽新港進香繞境,一名4歲女童及兩名婦女遭爆竹餘焰灼傷。 圖:嘉義縣消防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大甲媽昨、今兩日在嘉義縣新港鄉繞境,一名4歲女童及兩名婦女今(13)日遭爆竹餘燄灼傷,經送醫沒有大礙。嘉義縣消防局呼籲,施放爆竹後,應以水澆熄並待其冷卻後,丟棄至垃圾袋中,以免傷及他人。

嘉義縣消防局今(13)日上午10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新港奉天宮廟前有民眾被爆竹餘焰灼傷,立即派員至現場載送傷患,傷者分別是4歲女童,25歲及27歲婦女,她們分別是背部、右腹部及腰部灼傷,灼傷面積皆小於人體面積的1%,意識清楚,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救治。

由於近日連續發生進香繞境民眾遭爆竹所傷案件,嘉義縣消防局再次呼籲民眾,使用一般爆竹煙火時除了應購買張貼有合格標示之產品外,更應該需要於施放時注意一些重要事項,如依產品使用說明施放、施放時選擇空曠處所、不可對人、建築物及易燃物施放。

另外,12歲以下兒童禁止施放摔炮類、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施放前述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以避免發生危險;不可同時大量施放;勿於深夜等寧靜時段施放,以免產生噪音擾人作息;施放後,以水澆熄並待其冷卻後,丟棄至垃圾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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