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博物館長期借展 台文資保存借鏡

學者表示,文化機構應落實保護文物的義務,以大英博物館為例,長期借展即方式之一,台灣文資保存可參照。圖為故宮人員在文物工作間作業。(本報資料照片)
學者表示,文化機構應落實保護文物的義務,以大英博物館為例,長期借展即方式之一,台灣文資保存可參照。圖為故宮人員在文物工作間作業。(本報資料照片)

故宮重要的寄存品「蘭千山館」去年因續約問題引起軒然大波,修改中的寄存辦法在新院長蕭宗煌上任後,也因應立法院和民間團體的要求,重新檢視並參考國際大博物館制度,台灣歐洲文化論壇13日邀請多位學者分享歐洲的文物保存政策和制度,為台灣的文資保存提供參照。

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助理教授李仲軒以大英博物館為例,2009年曾向「大維德中國藝術基金會」所藏陶瓷進行長期借展,如今該批瓷器在館內已然是第95號陳列室的常態展。這個案例並未由館方蒐購,亦未獲捐贈。

李仲軒指出,大英博物館做法是藉由不同徵集形式,讓文物得以被保護、收藏,進而可以被接近,這是就文化的永續發展角度出發。因此徵集的形式並不重要,而是透過長期借展,落實文化機構對文物保存的義務。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邵允鍾,以二戰後德國專法設置普魯士文化財產基金會為例,該會自1999年開始系統性查核納粹扣押藝術品,發現舊國家畫廊幾乎是不花分文,取得德國浪漫主義重要畫家卡斯帕.大衛.費德里希的《瓦茲曼山》,2002年遂將畫作歸還繼承人,並尋求合理價格收購。

雖博物館資金不足,最終尋得民間資金,由DekaBank於2004年取得該畫所有權,再以長期借展的方式將畫作出借予舊國家畫廊展出。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吳秦雯指出,法國一直在中央強力介入保護、尊重創作者、鼓勵藝術品流通間嘗試取得平衡,並未規定所有博物館所藏國寶都必須由館方收藏,所有權人仍有一定自由處分收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