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高度要不要明確定義?科技部長回應了

目前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發展太空產業,台灣也不例外。但針對所謂「太空」的高度要不要明確定義,科技部長吳政忠今天(8日)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答詢時指出,若是訂出100公里以上,那地面到100公里之間就無人可管,建議還是要保留彈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日審查「太空發展法草案」,目前共有四個提案,包括行政院版、民進黨立委蘇巧慧、陳亭妃、國民黨立委楊瓊瓔所提的版本。今天主要以詢答為主。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就詢問,立法院法制局提到草案中未明訂「太空」高度定義,恐影響法令未來的根本有效性,建議應定義為地球大氣層以外或是海拔100公里以上高度的空域。

對此,科技部長吳政忠答詢時說,觀察全球相關規定,有些定在80公里、有些100公里,有些也沒有訂定,像是日本;就現況來看,若是定了100公里,那地面到100公里就變成沒人管,這樣也不妥。他說:『(原音)你如果是100公里以上,那從地面發射到100公里中間是誰管?這是有問題,所以我們最後決議採比較彈性的作法。』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則詢問,條文中寫,因太空事故發生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50億元,但國內是否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若沒有人敢保的話,是否就連發射都不能發了?吳政忠表示目前確實還沒有保險公司推出,但會請保險公司洽國外債保險公司,看能不能分擔風險。

此外,針對太空事故調查,吳政忠指出,未來將交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目前遙測衛星還不行監控軌道,但未來合成孔徑衛星有機會。運安會官員也說,後續因應太空法草案,組織法跟運調法都會跟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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