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11/26起恢復生態保護區內山屋原住宿承載量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區域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第二級自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之遊憩人流出入管制措施」,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自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恢復生態保護區內各山屋原住宿承載量(見圖)。

處長游登良說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且穩定控制,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指示,循序漸進調整國家公園遊憩人流管制措施。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一、山屋遞補原則:太管處各山屋自一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恢復至原有住宿承載量,原預控1/2山屋床位將釋出,由原入園申請隊伍依系統申請順序遞補,若有民眾取消入園,釋出之床為同前述原則進行遞補。

二、若確定無法依照申請時間入園的民眾,請務必於入園日前一日十五時前自行上網辦理取消作業,違者將不予許入園許可六個月。

三、入園民眾若於通風良好且無人潮聚集處,能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時暫免佩戴口罩,但仍應隨身攜帶口罩、自備防護清消用品、強化個人衛生與清潔消毒,並參考「登山健行活動防疫自主檢核表」落實登山安全與防疫風險自主管理。山屋用餐應分時分流,營地用餐應於戶外通風與維持社交距離處分散用餐,或於各自帳內用餐。

四、屬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之人員,應取消或暫緩申請入園;入園隊伍成員若有發燒、呼吸道不適或嚴重咳嗽者等症狀,應自行取消入園。

五、山屋如經衛生機關公布有確診者足跡,將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封閉十四天或完成環境清消後再行開放。

六、考量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事先申請,事先獲得入園許可者,仍應依後續園區開放情形、人數與防疫規劃,確定得否入園或列為候補。

各項管制措施仍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引或內政部遊憩人流管制措施調整,請密切注意太管處最新公告,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