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 交通部初步認定危害預防有疏失

針對台鐵太魯閣號重大死傷事故,台鐵局副局長杜微今天(3日)晚間表示,查閱與廠商的合約發現,合約雖有規定工區外圍要設置圍欄及出入口管制,但並未就邊坡明文規定,不過合約有規定應對危險因素採取預防措施;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則說,初步認定廠商在危害預防方面有疏失。

針對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外界相當關注承包廠商未在邊坡設置圍籬,導致工程車滑落邊坡釀災,當初合約中究竟是否有相關規定。台鐵局3日晚間舉行記者會說明最新狀況,台鐵局副局長杜微指出,經檢視合約,合約中確有規定在工區外圍應設置圍欄及出入口管制,但並未明文規定邊坡要設置護欄;不過,合約中有要求沒有固定護欄或圍籬的臨時道路施工場所,應防止車輛突然進入等災害,在危險告知部分,也要求應對列車通過時被施工飛落物體擊中等危害因素,採取預防措施,廠商是否有違反合約,台鐵局會配合運安會調查,釐清真相。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則說,就危害因素應採取預防措施這部分,他認為初步看來,廠商的確有疏失。他說:『(原音)初步我想說從這邊來看,當然就是所謂預防到底有沒有採取的問題,這一部分,因為整個非常複雜,從他所造成的損傷,對這麼多人生命財產的危害,所以我們是想說這個部分應該包括運安會還有檢調單位,有很多明確的調查結果出來再談,但是初步危害因素應預防並採取預防措施,這個部分看起來是有初步的疏失,我個人是這麼覺得。』

王國材指出,鐵道局也會配合運安會的調查進度,預計在兩個月內完成行政調查,包括檢討行政督導有無疏失等。

杜微強調,台鐵局會全面檢討類似情形,施工時,加強瞭望、預警等工作,也會針對特殊工作場合,增加硬體防護措施,以強化安全性。

為了解事故肇因,運安會已介入展開調查,運安會主委楊宏智也證實,列車上行車紀錄器影像已帶回進行解讀,最晚6日會有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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