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49人罹難 李義祥、移工阿好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罹難,花蓮地檢署經過14天偵辦,約談百餘人,今天下午2時宣布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罪嫌將主嫌李義祥起訴,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則依過失致死起訴,兩人目前均被羈押禁見。

太魯閣案偵結起訴 李義祥、阿好過失致死起訴
太魯閣案偵結起訴 李義祥、阿好過失致死起訴。(中央社資料照)

台鐵太魯閣號鐵408次列車,2日行經崇德–和仁東正線,清水隧道北口前撞上掉落鐵軌的工程車,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輕重傷。

事故現場上方進行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由李義祥、林長清等人集資使用具甲級執照「東新營造」借牌取得標案,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太魯閣號事故案為社會注目案件,共10名被告包含2名羈押,第一波偵查終結針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共7人及東新營造承包商。

借牌發包部分,李義祥、林長清及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涉犯政府採購法等;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因監造不力,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

李義祥操作怪手致吊卡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損軌道等罪嫌;移工「阿好」涉犯過失致死等罪。

周芳怡指出,檢方分別求處李義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法定最高刑度;李進福、張齊富財各4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好」3年以上有期徒刑。

花蓮地檢署也公布未裁切列車行車紀錄器,並證實出現在軌道邊的人影,就是「阿好」。檢方說明,事發當天李義祥指示「阿好」到案發工地去丟棄廢棄輪胎,而吊卡大貨車經過便道時,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導致貨車右側前輪超出施工道路邊緣、卡在鐵道邊坡旁的植物,進而熄火。2人見狀自行操縱挖土機想將車子拖回原處,但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也未做任何防護機制,最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進而釀成鐵道事故。

此外,檢方也公布李義祥通聯紀錄,事發後並沒有報警,而「阿好」也站在邊坡上觀望、查看,並未做出任何後續補救措施。

周芳怡指出,就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李義祥經營的義祥公司、東新公司承攬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目前已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由專案小組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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