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少校揪小王上摩鐵被抓包!公公開記者會爆不倫 控逆媳害他「絕子絕孫」反被告

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74歲的洪姓老翁,去年向媒體爆料,指控蘇姓前媳婦是少校,還負責測謊工作,卻對婚姻不忠,她與兒子的婚姻僅維持3年多,並在婚姻期間就婚內出軌,之後搬去跟小王同住,並想把他唯一孫子的姓氏改掉,讓他「絕子絕孫」。該名女少校看到自己外遇的報導極為不滿,直接向前公公提告加重誹謗罪。高雄地院認為洪翁爆料蘇女外遇一事攸關公益,反而洪翁曾指控蘇女揮霍一事等言論不實,判處洪翁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蘇女不滿前公公向媒體爆料她外遇一事,怒向法院提告。(示意圖/pixabay)
蘇女不滿前公公向媒體爆料她外遇一事,怒向法院提告。(示意圖/pixabay)

洪翁在前(2020)年12月向多家媒體投訴前媳婦蘇女外遇,他親自跟監抓到蘇女和小王一同上摩鐵,希望軍方徹查,媒體也撰寫多篇報導,讓蘇女十分不滿,憤而提告前公公加重誹謗。

洪翁坦承他主動接受多家媒體採訪,且報導內容也是他親自口述沒錯,堅稱自己講的都是事實,控訴蘇女離婚後要搬去跟小王同住,還要改掉孫子姓氏,痛批「她這樣做就是要我絕子絕孫,所以我就是要把這件事情報出來」。並表示蘇女為少校,還負責測謊工作,應該要有較高的道德標準,但她外遇卻顯示自身的不忠誠,可能會洩漏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甚至還可能受到其他誘惑中反間計。

檢方調查確認蘇女前夫的確有告小王侵害配偶權,台南簡易庭也判小王應賠償蘇女前夫30萬元,雙方之後以20萬元調解成立。檢察官認為,即使蘇女外遇之事為真,但蘇女並非公眾人物,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能因洪翁陳述內容是真實或主觀上相信這些事情是真的就能免於刑責,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將洪翁起訴。

法官審閱後認為,蘇女在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擔任測謊業務,而軍中考核獎懲辦法中,確實有將保防工作人員之言行及生活列為考核獎懲項目,認為蘇女言行並非完全沒有涉及公共利益,洪翁揭露蘇女外遇一事並未構成誹謗。

反而是洪翁曾向媒體訴說蘇女揮霍無度,「每周末花費4萬元吃喝玩樂、撫養費晚一天付就要多付一年」等言論不實,認為洪翁在向媒體爆料之前,未做任何查證,僅聽信兒子的片面之詞,顯然有惡意或重大輕率的情形,因此認定洪翁構成加重誹謗,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更多中天快點TV報導】
女屍離奇橫躺登山道…死者身分曝!他熱心「扛100m入山屋」 15人合力背下山
不滿兒戀上離婚女!恐怖母「嘴巴殺人」嗆到他氣絕…再控尪搞上「女友」
金山磺港運毒船突烈火燒毀!檢方:不排除販毒集團洩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