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憲兵不服管理教唆同袍貼文罵班長 二審判刑3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黃姓女憲兵因不服吳姓上士班長管理,竟然在國防部大廳內教唆何姓同袍貼文 於Facebook社群網站之「靠北長官2020」專頁上辱罵吳姓班長「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等語,黃女被桃園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她上訴二審並賠償吳姓班長達成和解,高院改判她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黃女與何姓同袍、吳姓班長在110年7月間都服役於國防部憲兵營,黃、何為現役軍人,吳則是上士班長,且為黃、何2人的上官。黃女曾於軍中與吳姓班長有管理糾紛,竟然在台北大直國防部大廳教唆何女在臉書發文辱罵吳姓班長。

何女受黃女教唆,於110年7月16日上午9時29分許,在國防部大廳使用其持用之搭載不詳門號之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登入Facebook社群網站,上傳「白天課檢只需要量耳溫噴酒精卻不會正式報告詞還有檢查手機MDM?」、「跟值星報身體不適卻在房間滑手機?一整天都沒出現。」、「報痼疾都不用上哨嗎?連最簡單最輕鬆的坐哨都不想卡,沒招募行程就報身體不適,有招募行程就出去爽一整天。」、「請問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呢,行車安全教育也不會呢,請問您是3C小偷嗎?」等語在Facebook社群網站「靠北長官2020」專頁,經陳姓營長發現並擷圖,吳姓班長提告。

何女在警訊及偵審過程中自白,桃園地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暨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何女未提上訴,判刑確定。

黃女則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暨參加法治教育6場次。黃女上訴高院,並在審理中賠償吳姓班長15萬元達成和解,合議庭審酌黃女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良有悔意,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暨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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