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違規遭疑騎「共享警車」 警方證實為自家女警開罰
高雄市一名女子被民眾拍到騎警車違規占用右轉專用道,將影片PO上網路,前鎮分局今證實女騎士為所屬派出所女警,經查證違規屬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對女警開出可罰600到1,800元罰單,並將加強教育訓練。
網路社群今天上午貼出一則影片,一名身穿便衣的女子騎警用機車,於11日下午3點多行經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三路,網友指不知對方是否為警察,懷疑對方騎「共享警車」,並指女騎士直行卻違規占用右轉專用道。
前鎮警分局對此回應,經了解影片中女子為前鎮分局所屬派出所同仁,當日至分局實施常年訓練結束,騎乘警用機車返回駐地途中違規。員警騎乘機車行經右轉專用道占道直行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2項規定:「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7款「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處新600元至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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