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沒好報 CPR救同事反被控

高雄市一名擁有緊急救護技術員執照的朱姓女子,兩個月前幫休克的女同事CPR急救搶回一命,但當事人事後卻怪罪朱女CPR害她肋骨瘀青受傷、心律不整,還揚言提告,讓「好心被雷親」的朱女氣得公布對話紀錄,痛罵「當初就該送妳去見閻王」。

法界實務人士說,為了避免急救可能產生的爭議,《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明文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的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朱女未來若真的涉訟,適用這條規定可阻卻違法,免除相關民刑事責任。

朱女表示,自己曾受訓取得EMT1緊急救護技術員執照,有8年救護志工資歷。2個月前公司女同事突然休克、失去意識,因公司地處偏遠,為了把握黃金救援時間,公司直接派車將當事人送醫,朱女則隨車CPR,在沒有AED輔助的狀態下,她獨自壓了15分鐘、壓到快沒力氣,當事人終於恢復自主呼吸跟心跳。

沒想到女同事康復出院後,第一時間不是感謝,卻是對朱女說「妳做CPR把我壓傷了」。質疑朱女CPR方式不對,導致她手有傷口、肋骨瘀青、心律不整,最後甚至揚言提告。

「早知她會這樣對我,當初真的可以選擇不急救!」朱女表示,因為女同事當時已無意識,在危急情況下每一分一秒都很寶貴,當下的念頭就是把人救回來,沒想到事後反被責怪。難怪台灣很多人都學過CPR,但因怕惹麻煩還要跑法院,所以寧可打電話叫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