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 為何另立專法是歧視?

近日婚姻平權修法吵翻天,挺同志婚人士要求修改民法972條,將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雙方」。反同志婚姻人士則要求,另立同志專法,達到保護同志婚姻的目的。對於民法修法和同志專法的不同,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晏榕表示,民法修法是讓婚姻適用於異性戀和同性戀,同志婚姻要的是「平權」,而不是特別待遇。

包括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民法修正案。李晏榕認為,這三個版本的精神是一樣的,就是要把婚姻制度擴大給非異性戀者使用,修改民法是達到婚姻平權最清楚、最簡單、最平等的方式。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資深研究員呂欣潔表示,三個版本都是修改民法,尤美女的版本是和同志團體一起討論出來的,而且修改稱謂和條數較少,其他版本要動到三百多條有關於稱謂的法條。呂欣潔強調,儘管把「夫妻」改成「配偶」,也不會影響日常生活中的稱謂用語。

對於修改民法和另立專法的爭議,呂欣潔認為,「另立專法不叫平權,修改民法才是平等,民法是基本法,總統蔡英文說要婚姻平權,府方支持婚姻平權,沒有疑慮,但立法部分還是有很大疑慮。大部分站出來挺婚姻平權的人,都是修改民法,希望讓大家知道民法和專法的差異,這是路線上爭論,因為另立專法是近這一個禮拜才出現的,要盡快和民眾說明。」

李晏榕指出,另立專法是從無到有,重新生出一套法案,但是民法修法只是改變稱謂,最簡便。而且目前除了民法外,其他稅法、醫療法中,法律用語都是用「配偶」而不是「夫妻」。配偶是最中性的用詞和概念,修改民法也是最經濟的方式。

至於反同志婚姻的人士認為,修訂同志專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一樣,都是用法律保障權益,無需修改民法。李晏榕澄清指出,「消費者保護法不是因為人的身分,而是法律關係、消費關係,需要特別保護。給同志立特別法,就是不要讓異性戀可以用的法律(民法)讓同志適用,特別法要規範的群體是要給特別優惠,但修改民法不是要給優惠,兩者概念不同。」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曾提出,立同志婚姻特別法也是選項後,遭到挺同志婚團體砲轟,現在最曖昧不明的就是蔡英文的態度,因為府方多次強調要達到婚姻平權,但沒有說是修改民法還是另立特別法。

李晏榕的解讀是,「婚姻平權就是修民法,讓婚姻適用於同性伴侶,不論性傾向都可以使用。」

呂欣潔認為,婚姻平權修法不是藍綠對立、宗教戰爭,而是世代價值的對抗,要讓下一代建立在什麼價值上,原本支持婚姻平權的65位立委,現在也許會被不同謠言所影響,但同志團體會盡力去溝通,讓他們了解真正的訴求。

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晏榕表示,民法修法是讓婚姻適用於異性戀和同性戀,同志婚姻要的是「平權」,而不是特別待遇。(資料圖/NOW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