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生缺陷兒 醫產檢疏失判賠155萬

黃姓婦人2015年生下脊柱裂小女嬰,恐終生需導尿、被挖糞便,認為負責產檢的高雄聖功醫院洪姓婦產科醫師檢查疏失,導致她生下缺陷女嬰,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發現,洪男是挨告後才在黃婦病歷上補登超音波檢查建議,且衛福部醫審會認定洪男及醫院涉有疏失,判洪男及醫院須賠償155萬元,可上訴。

黃婦從越南嫁來台灣後,先後3次懷孕,都由洪男診療,第1個小孩發展遲緩,第2胎死胎引產,2015年3月再受孕。黃婦因先前經驗,相當重視產檢,2015年6月依洪男建議做第2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查結果顯示異常。1周後洪男再替黃婦做羊膜穿刺,結果顯示為正常。

同年10月黃婦喜迎小生命到來,沒想到女嬰一出生就診斷為脊柱裂,緊急手術後還發現有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輕微腦內出血等問題。

黃婦和丈夫認為洪男產檢不確實,侵害她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及生育決定權,造成小女嬰一輩子要忍受導尿痛苦及病痛,排便也需仰賴人工挖出,未來還要面對歧視,向洪男及醫院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計869萬元。

洪男主張,篩檢時就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數值呈現高風險,立即通知黃婦回診並建議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掃描。因院方沒有設備,還建議黃婦自費到台南某胎兒醫學中心檢查,是黃婦和丈夫堅持不用。

但法官發現,洪在訴訟期間才在黃婦病歷補登建議做超音波檢查的字樣,衛福部醫審會也認為,洪無法證明當時已盡告知義務,且醫院替黃婦做羊膜穿刺時也遺漏羊水AFP濃度檢查,害黃婦錯失提早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的機會,亦有疏失,判洪男和醫院須連帶賠償黃婦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