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律師研究員 將可轉任法官檢察官

過去部分法律訴訟案件可見到「恐龍法官」做出離譜判決,《法官法》將在今年七月上路,考試院院會今天(二十一號)通過考試辦法,學者、律師、大法官和研究員只要通過資格考試,就可以取得法官和檢察官的遴選資格。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有些法官缺乏社會歷鍊,做出的判決不符社會期待,七月上路的《法官法》明定要促進法官和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因此考試院配合修改進用辦法,讓有專業背景專長和工作經驗的學者和律師能轉任法官。

修改後的考是辦法規定,學者、律師、大法官、中研院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和助研究員可以參加資格考試,職業滿六年的律師或在大學任教六年以上的學者,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兩年以上、有法律專門著作,可參加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法官的遴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