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抓漏 揪出準碩士抄襲鐵證

林智堅24日公布助理與他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電子郵件訊息,欲證明自己才是發想者。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昨直言,這些資料都難以稱為證據。圖為林智堅和陳明通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林智堅24日公布助理與他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電子郵件訊息,欲證明自己才是發想者。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昨直言,這些資料都難以稱為證據。圖為林智堅和陳明通合影。(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24日公布助理與他論文指導教授陳明通電子郵件訊息,欲證明自己才是發想者,並將證據都拿去公證。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景欽昨直言,這些資料都難以稱為證據,要證明清白必須拿出原稿。世新大學口語傳播系教授游梓翔更發現林和余正煌論文都提到「准」(準)碩士,連錯字都一樣。

吳景欽表示,林24日提出那麼多資料,對余正煌非常不利,余也可以把碩士論文等檔案拿去公證。他說,無論如何,林智堅的台大碩論是在余正煌後面發表,若要指控前面發表的人抄後面發表的,必須負舉證責任。

吳景欽說,林只是附上很多電子郵件說有公證,效力不高。林的E-mail研究計畫就算都是真的,又怎樣?能說有原創性嗎?原稿在哪裡?前天講的發想、大綱優先、研究方法優先,法庭上叫待證事實。

他強調,林要證明清白,要拿出碩論的計畫電子檔或書面資料,若林能拿出有老師批改過的計畫,無論是否可能是事後加上去,也可以拿出來檢驗,但林並沒有。

至於中華大學論文,吳景欽說,假如林說的是真的,聯名發表的論文是他做的,4月發表完,再把它變成68頁碩論,然後被拿去做竹科計畫的結案報告,林的指導教授及竹科研究案的兩位計畫人都可能觸犯詐欺罪,甚至偽造文書罪嫌。林若要自我辯護,應控告竹科及2位計畫主持人侵害其著作權。

此外,世新教授游梓翔也指出,判斷是不是抄襲,經常用到「接觸」和「實質相似」2個原則,林智堅在論文引用余正煌的論文,自白了「接觸」;至於「實質相似」,2份論文研究設計、架構和表格就像是同1個模板,套入同份問卷的不同資料。

游提到,林和余至少有4個地方錯誤是相同的,包括SPSS的拼法、多明尼肯大學的中文翻譯和英文大小寫、前瞻性投票的英文。而最致命的「共同錯誤」,是余正煌論文中提到林智堅只是「准」碩士,林的論文竟也寫自己是「准」碩士,正確應該是「準」碩士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