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毛寶貝安全!新北市動保處提醒販售動物用藥品「藥」小心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不可在網路上販售,網路販售經登記的藥品依法可處最低新臺幣9萬元罰鍰;若販賣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屬動物用禁藥,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緝疑似動物用禁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緝疑似動物用禁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圖/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緝疑似動物用禁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長楊淑方說,日前查獲賣家蔡小姐在網路電商平台違法販賣「藥用洗毛精」,據蔡小姐到案表示,因認為這款洗毛精效果很好,但家中犬隻過世後已用不到,出於善意不浪費,才在網路上便宜轉售給其他飼主使用,沒注意到這款洗毛精是動物用藥。

動保處指出,合格動物用藥品的標籤,都會記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資料,飼主在買賣前可先觀察產品外包裝標籤標示資訊,避免類似違法販賣受罰情況再次發生;此外,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才可營業,亦不得於網路上販售。

動保處提及,若為處方藥品,需經由執業獸醫師開具處方箋才可買賣及使用;將定期派員加強查核販賣業者,如查獲違反處方藥品之買賣條件或上網販售動物用藥品,甚至是無照販售的情形,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由於網路購物便利,常有買家透過網購自境外違法輸入動物用藥品,這些藥品未經核准,屬於動物用禁藥;若發現網路上有違規販賣情況,動保處將通知電商下架產品資訊,也會請業者提供賣家資料,移送司法機關啟動偵查,遏止違法行為,守護毛寶貝用藥安全。

動保處提醒,家中毛寶貝如有用藥的需求,應依獸醫師建議使用適合的動物用藥品,且謹慎選擇購買途徑,認明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購買,除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外,也守護毛寶貝健康;另外,呼籲民眾千萬不能擅自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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