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查獲5賄選 女鎮代候選人收押

宜蘭檢調警連續兩天查獲5件買票,其中原民部落大同鄉崙埤村爆出張姓村長候選人以每票5千元向鄰長尋求支持;頭城鎮女性鎮代候選人被收押禁見。圖為查賄小組查扣現金。(記者林坤瑋翻攝)
宜蘭檢調警連續兩天查獲5件買票,其中原民部落大同鄉崙埤村爆出張姓村長候選人以每票5千元向鄰長尋求支持;頭城鎮女性鎮代候選人被收押禁見。圖為查賄小組查扣現金。(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檢調警分別於十五、十六日兩天查獲五件買票,其中原民部落大同鄉崙埤村爆出張姓村長候選人以每票五千元向鄰長尋求支持;另頭城第一選區林張姓女性鎮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五百元向選民買票被專案小組查獲,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第一起:頭城鎮第一選區林張姓鎮民代表候選人,為了順利當選,夥同三名樁腳,涉嫌以每票五百元現金賄選,檢警調多日跟監蒐證,十五日在林張姓候選人住處查扣四萬九千元,拘提候選人調查,並陸續通知三名樁腳及廿四名選民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張姓候選人及三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林張姓候選人聲押禁見獲准,三名樁腳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五萬元、五萬元、三萬元交保;另到案之三名選民各交出已收受現金五百元,選民訊畢後均請回。

第二起:冬山鄉香和村長林姓候選人、候選人配偶、二名樁腳現金買票案,以每票一千元向選民賄選,並以每人一萬元不等之現金尋求數位鄰長支持。檢方複訊後,候選人配偶、林姓樁腳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六萬元及二萬元交保,二名選民涉犯受賄罪,分別以二萬元、一萬元交保,其餘訊畢後請回;另有一名選民交出已收受現金二千元。

第三起:南澳鄉第二選區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每票一千元現金交付選民買票案。經專案小組持續跟監蒐證,於十五日晚間在該候選人至選民住處行賄之際,當場拘提到案,並於其身上查獲現金五千八百元及文宣一張。經複訊後,認定候選人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十萬元交保。另到案之選民三人,分別交出賄款三千元、四千元、四千元,訊畢後請回。

第四起:大同鄉崙埤村張姓村長候選人也涉嫌以每票五千元現金向鄰長買票,專案小組於十六日上午發動搜索,並通知該候選人到案,訊後認認定張姓候選人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十萬元交保。另到案的四名鄰長,各交出已收受現金五千元,訊畢後均請回。

第五起:另檢警調也在宜蘭市查獲莊姓民眾為使宜蘭市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以每票四千元向陳姓選民買票,專案小組十六日上午發動搜索,拘提莊姓民眾到案,經複訊,認莊姓民眾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諭令三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陳姓選民訊畢後請回。

檢方統計,宜蘭檢警調迄今發動偵辦賄選案件已累計十一件,其中現金買票八件,餐會禮品賄選案件三件,已起訴一件,交保廿二人,聲請羈押獲准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