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前議員張秋明涉詐領公費 20萬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宜蘭縣前議員張秋明涉嫌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案,於十四日上午持搜索票至被告張秋明住處搜索,並通知被告及證人二名到案說明。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被告張秋明以二十萬元交保候傳,被告並願自動繳回不法犯罪所得八十七萬三○六五元。

民進黨宜蘭縣前議員張秋明,擔任議員期間聘用長女為助理,但在長女車禍治療期間,涉嫌詐領八十七萬餘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檢調持搜索票至張秋明住處搜索,並通知張秋明及二名證人到案說明,張秋明以二十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此件被告張秋明擔任宜蘭縣議員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至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止,以每月四萬元聘用其長女為公費助理,嗣張女於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發生交通事故,並自當日起至一○三年一月二日長達半年之時間均在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亦有多次就醫及住院之紀錄。張女因車禍致腦部及言語功能受重創,亦經被告於一○三年間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經宜蘭地院裁定宣告張女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被告為張女之監護人。

被告張秋明明知長女於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至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期間,無法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仍向宜蘭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及助理春節慰勞金,共新臺幣八十七萬三○六五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秋明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二十萬元交保候傳,張秋明並願自動繳回不法犯罪所得八十七萬三○六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