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員賴良洲當選無效 賄選案更一審獲無罪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民國107年中秋節期間送蘋果禮盒行賄選民,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他有送禮習慣,240元蘋果禮盒合乎日常禮儀活動餽贈,判決無罪,還可上訴。

全案分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刑事賄選罪嫌兩部分,民事部分,賴良洲一審當選有效,二審當選無效,不得上訴而確定,落選頭林金龍已遞補;刑事部分,一審依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無罪,案經三審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

此案緣於,賴良洲民國107年參選宜蘭縣議員,涉嫌於當年9月11日赴3名選民家送上蘋果禮盒行賄,賴良洲當年11月24日當選議員。

高院更一審認為賴良洲先前因從事殯葬業,所以有三節送禮的習慣,當時他送禮對象包含葬儀社客戶、工作伙伴、地方人士、親戚等等,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

更一審指出,依國民的法律感情及生活經驗評價,賴良洲致贈價值新台幣240元的普通水果禮盒給這些選民,合乎社會日常的禮儀活動餽贈,而且難以認定選民們因收受禮盒,即受影響而動搖投票的意向,因此認定沒有對價關係,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政治人物在民事遭判當選無效確定而解職,刑事卻無罪引發議論,法界人士指出,關鍵在於民事是採取「優勢證據」, 過半心證即會勝訴;而刑事是要入罪的,採取高標準的「超越合理懷疑」心證程度,要95%的信心水準,本案與前立委李乙廷案、前桃園巿議員劉茂群案雷同。(編輯:李亨山)1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