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地內燒廢棄物 空拍機逮個正著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於去年7月中旬,接獲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通報,在宜蘭縣五結鄉海邊保安林內發現遭人任意棄置、焚燒廢棄物,警方利用空拍機、微型攝影機逮到曾姓犯嫌,全案經調查後,警方28日將曾嫌以涉嫌違反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函請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40餘歲曾嫌與共犯隨意在五結鄉海邊保安林內棄置廢棄物,甚至焚燒垃圾,波及保安林內其餘海岸林木,受害林木有黃槿、木麻黃等11株。

警方利用空拍機巡查並調閱保安林內微型攝影機發現,曾嫌與共犯直接將整車廢棄物任意棄置在草叢裡,還使用打火機點燃整堆廢家具、廢木板、垃圾,揚長而去。

警方會同羅東林管處及宜蘭縣環保局至現場勘查並蒐集證據,另依循影像畫面,將涉案的曾姓犯嫌通知到案說明,經警方查明,曾嫌在未領有合法的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情況下,貪圖方便直接將自家廢棄物任意棄置人煙稀少的林地內,又疑似想湮滅證據,不顧後果將整堆易燃廢棄物引火焚燒,造成保安林內多處林木焚毀。

全案經警方調查後,昨將曾嫌以涉嫌違反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函請宜檢偵辦,另持續追查共犯。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副大隊長邱盛煥表示,曾嫌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1500萬元罰金,在保安林地內引火焚毀森林,涉嫌觸犯《森林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