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無照飛行傘 最高重罰10萬

宜蘭縣議會去年12月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審議,未來業者如沒有取得相關證照及向縣府申請許可,最高將可罰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議會去年12月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審議,未來業者如沒有取得相關證照及向縣府申請許可,最高將可罰10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縣頭城鎮等地有絕佳的體驗飛行傘環境,為保障民眾安全、規範業者,縣議會去年12月通過「宜蘭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審議,未來業者如沒有取得相關證照及向縣府申請許可,最高可罰10萬元罰鍰。

宜蘭縣政府指出,目前該案經議會審議後待中央核定,如經核定縣府在公告3天後實施,中央有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但尚缺違規裁罰等規定。

縣府為建立「無動力飛行運動」的管理與輔導機制,維護飛行運動人員的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所制定的自治條例針對飛行運動的人員、場地、設備等詳加規範,違反各款規定者,有3000元至10萬元不等罰鍰。

縣府指出,縣府積極查核、訪視及廠商配合,都有確保無動力飛行運動的安全,但考量該運動愈來愈盛行,因此制定自治條例,讓無動力飛行運動不會無法可管,業者必須具有相關證照並且向縣府申請為期5年的許可證,才可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