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延長非縮短…聖縣水利局委員任期公投案 遭批愚弄選民

前薩拉度加市長朱淑玲(右)表示,這項提案在字面上確實合法,但實際是愚弄選民。(記者熊移山╱攝影)
前薩拉度加市長朱淑玲(右)表示,這項提案在字面上確實合法,但實際是愚弄選民。(記者熊移山╱攝影)

南灣管理200萬居民用水的最高主管單位、聖他克拉拉縣水利局(Santa Clara County Valley Water District)年底選舉將改選七位委員中的三位。該選舉不需參加年中的初選。但是在南灣全縣15個城市的初選選票中,最後一個選項卻是水資源管理局的一項延長任期的公投案。這項需要民眾決定的公投項目,引發各界關注。

此公投項目除了先前聖荷西市長及女性選民聯盟(League woman voter's) 曾公開反對外,4月份的聖荷西信使報(Mercury News)也曾用了「拒絕聖他克拉拉縣水利局欺騙性的任期限制措施」標題,發表社論。

本次公投的原文是:「Shall the measure amending the Santa Clara County Valley Water District Ordinance 11-01 to limit Board members to four successive four-year terms be adopted」,然後要求選民選擇「是」或「否」。如果按照字面解釋,這公投案內容是: 「是否應通過修訂聖他克拉拉縣水利局條例11-01,以限制董事會成員連續四屆四年任期的措施」。

會引發爭議的原因是,如果選民在完全不知道背景的情況下,選民會認為「limit」這個用詞應該是代表原來沒有任期限制,公投案要選民要「限制」或者解釋成「縮短」連任為四屆,但其實意思恰恰相反,這個提案卻是要將現在的連選連任3屆改為4屆。

而文中的「11-01」代表的意思,就是在2010年選舉中已經過的公投案,經由當時75%投票的選民同意,將原來的無限期連選連任的制度,改為只能連任三屆,每屆四年。也就是說,從新制2010年到目前為止,如果今年要執行新制的規定,現任的委員中的兩位委員年底將不能繼續參選。這也就是這項公投的由來。

因為這項公投案是在今年2月水利局委員會中以四比三通過,而且這項公投案必須需花費320萬的經費。所以包括聖荷西市長李卡多、前聖他克拉拉縣議員阿華拉多Blanca Alvarado),以及水利局兩名委員李卓( Linda LeZotte )和薛乃莊( Nai Hsueh)也罕見在選舉公報中簽署投了反對票。

李卡多嚴厲地批評說,少數委員會成員正在浪費本可用於抗旱救災和緊急購水的320萬元,以延長他們的任期,同時用欺騙性的選票語言隱藏他們的真實意圖,整個過程充滿了自私自利的不誠實。

對上述的言論,已任職22年、任期將於今年屆滿的水利局委員桑托斯(Dick Santos)表示,乾旱、重建安德森大壩以及該地區面臨的其它問題,需要資深的領導。他說,如果任期限制如此受歡迎,為什麼國會議員沒有限制?「有經驗的人有什麼問題?為什麼要歧視?就讓人民投票來決定」。

前薩拉度加市長朱淑玲表示,這項提案在字面上確實合法,但實際是愚弄選民。由於這項提案已經在南灣15個城市寄出的選票中列為公投項目,只要投票總人數的51%超過同意就可以立案,讓今年任期已滿3屆同時擔任超過20年的2位委員繼續參與年底選舉。

朱淑玲表示,她並不在意誰出來選委員,只是希望這項花了納稅人320萬的公投案,選民有權利知道自己投下的那一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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