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你算什麼東西?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紐倫堡戰犯大審中,參與納粹殘害人類罪的德國軍職人員僅存的「阻卻違法」(Defense)是:「我們是在沒有其他選擇的狀況下依令行事」。對恪遵法條的法匠而言,「依令行事、依法行政」似乎是無懈可擊的抗辯,但是篤信自然法的參審法官卻完全不買賬,他們堅持:一個人的良心在關鍵時刻,必須能夠override(反超控)已經「故障」的現行法或上級命令。因此,這些助紂為虐的納粹軍官,因為在關鍵時刻沒能服膺更高的「法」,而必須為自己的犯行付出最沈重的代價。

《安蒂岡妮》(Antigone)是古希臘悲劇作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在公元前442年的一部悲劇巨作。該劇描寫伊底帕斯(Oedipus)的女兒安蒂岡妮不顧國王克瑞翁(Creon)的禁令,將自己的兄長,反叛城邦的波呂尼刻斯(Polynices)安葬,而被處死,而一意孤行的國王克瑞翁也遭致妻離子散的命運。劇中當國王質問安蒂岡妮為何違反他的禁令,私自埋葬親兄時,劇作家索福克勒斯有下列流傳千古的對白,堪稱自然法的濫觴:

王問:不要多廢話辯解,就一個字,告訴我你難道不曉得我下了禁令禁止任何人(安葬他)?
安蒂岡妮回說:我知道,我當然知道;你的禁令非常明確。

王:那你還膽敢違逆我的禁令?

安蒂岡妮義正詞嚴地駁斥:對我而言你那禁令不是天神宙斯頒布的,也不是地上與神同在的法曹特 別制定讓所有人遵守的律法。我更不認為你一個凡人有這麼偉大,竟然可以立法直接抵觸諸神的不成文且永垂不朽的律法。這種法是自古至今長存,沒有人可以確知它們的源出。


安蒂岡妮在歐洲思想史上,被塑造成維護自然法,不向世俗權勢低頭的偉大女英雄,激發了後世的許多思想家和法學家的哲思。

在敬畏上天的司法人員的良心上,刻畫著高於行政命令、法律甚或憲法的上天律法。英國著名的神學家、文學家 C.S. Lewis 魯易師主張這種刻畫在人類良心上的「天條」就是老子在道德經裏所講的「道」。這種上天的律法Natural Law 和 the Law of Nature(也就是適用於萬物運行於宇宙必須遵守的定律,譬如地心引力或磨擦力),一樣都有舉世普遍性,不因歷史、文化的差異而有所不同。譬如:多數文化奉行一夫一妻制,即使有些文化容許一夫多妻制,但無論任何文化都不容忍貪惹別人的老婆、違反「朋友妻不可欺」原則的登徒子。

可以直接、間接證明蔡英文始終沒有獲得英國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證據經過林環牆、賀德芬以及彭文正等教授兩年多來鍥而不捨的調查,已經達到罄竹難書的程度。近日英國高等行政法院更明白宣判因為倫敦政經學院(LSE)逕自否認擁有任何有關蔡英文博士口試委員(names of the examiners)和口試結果報告(report from her viva)的資料。衡諸各種可能性,法院認定LSE並沒有關於蔡英文博士口試委員及口試結果報告的資訊。英國高等行政法院卻沒有學姚念慈法官來個「候核辦,退庭」,而直接說「啊伊兜無啦,阮無法強制伊給汝伊無的,退庭!」

蔡英文論文門鬧劇應該就此劃下休止符了吧?歹戲拖棚,台上演爛戲的女主角不願退場,苟延殘喘地推出可憐的「高維拉」,致她非自願地因家暴緋聞出來跑龍套,轉移視線。嗜血的媒體也瞬間變成「插播」、「好看的」幫凶,把整個戲碼都攪亂了。 但是,把別人都當作傻瓜的,其實是最傻的人。 除了跟著裸體女皇後面小碎步跑的太監、佞臣和無知隨著起哄的盲目群眾之外,別忘了還有很多佇在路邊敢怒不敢言的百姓,他們在等待「牆倒眾人推」的時刻到來。

誰要成為第一個拆下第一塊磚頭的勇士?1987年6月12日,雷根總統站在柏林圍牆前演講時,對當時的蘇聯總書記戈巴契夫喊話:拆毀這道牆 Tear down this wall!三年後,柏林圍牆倒了,東西德終於統一。針對蔡假博士醜聞,能夠發難「拆牆」的,除了監察院之外,還有立法院諸公。監察院院長陳菊會有勇氣大義滅親嗎? 套一句法學生的術語:沒有期待可能性!而許多立法諸公好像都變成了豬公,只顧著尸位素餐,和獨裁者共享政治利益。

在此痛心疾首地呼籲良能、良知和良心尚存的知識份子勇敢地站出來「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台灣的司法改革需要從法律人的革面革心做起,讓每一個有心的法律人都可以「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視之為一生最神聖的任務。如何革面洗心? 最基礎的工程就是回歸天道,敬畏天地,能夠在面對侵害人民權利的獨裁者時,不屑並勇敢地學安蒂岡妮問:「你算什麼東西?我不認為你一個凡人有這麼了不起,竟然可以直接抵觸上天的不成文且永垂不朽的律法?」

人類不是脊椎動物嗎?為什麼那麼多人都變成沒有脊椎的蚯蚓,躲在陰暗的泥土裏自嗨甚或自憐呢? 切記,在關鍵時刻沒能服膺更高的「法」,而趨炎附勢、助紂為虐的最終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或不行為付出最沈重的代價?

作者簡介: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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