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新難題 滯留大陸影響居台183天規定

疫情阻礙滯留大陸的「小明」返台。監院昨提出調查報告,圖為台胞家屬陳小姐以手機視訊方式與她的小叔梅先生聯絡。(本報資料照片)
疫情阻礙滯留大陸的「小明」返台。監院昨提出調查報告,圖為台胞家屬陳小姐以手機視訊方式與她的小叔梅先生聯絡。(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小明」們(泛指陸配子女)歷經波折,終於回到台灣,未料,如今又出現了新難題。當初因疫情導致小明無法如期返台,影響申請居留證1年需滿183天的規定,相關單位至今未有明確說明,許多家長和小明無所適從,不僅不知道該如何計算,更擔心過去已達標的年度,或累積的天數也將隨之一筆勾銷,得從頭計算起。

陸委會表示,陸配及其子女因疫情無法返台,以致其申請居留或定居天數計算受到影響,此屬於不可抗力的特殊事變,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另據了解,移民署已召開跨部會研商彈性處理方案的會議,正完備後續行政作業中。

大陸台商表示,他的女兒為經專案許可在台灣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留需超過183天,第1年已經完成條件,但第2年卻因為疫情和政策關係滯留大陸,去年10月才回到台灣,照規定,第2年勢必無法滿足183天的要件外,最糟的是就連第1年也將失效。

這名台商說,詢問移民署,移民署回覆第1年的資格可以保留,但第2年可能得補足到183天。這位台商表示,今年正逢女兒升大學,原本孩子肯定能以「台灣人」的身分就讀大學,但現在情況不明,確切計算日期方式還未有定論,孩子說,若屆時以「陸生」身分就讀大學,「那她也不想唸了」。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指出,幾乎所有的小明都面臨這個問題,家長希望能將滯留大陸期間算入,他認為,「補滿」183天的折衷方式計算或許較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