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三讀修正通過 年滿18歲就要為自己負責

立法院今(30)三讀修正通過,將少年事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示意圖,Pexels)
立法院今(30)三讀修正通過,將少年事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示意圖,Pexels)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司法院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將少年事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期限,由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

司法院說明,因今年1月13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自2023年1月1日施行。為利實務運作,對此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修正草案。

司法院指出,此次修正要點為將少年事件少年法定代理人應受親職教育輔導執行期限,從「至少年滿20歲為止」修正為「至少成年為止」。而在2019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刪除同條有關裁處少年之監護人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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