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施行30年 勞團批移工政策改革牛步

勞團批《就服法》上路30年移工政策改革如牛步。圖為2020年台灣移動工聯盟在立法院外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勞團批《就服法》上路30年移工政策改革如牛步。圖為2020年台灣移動工聯盟在立法院外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就業服務法》1992年5月8日上路,將外國人在台勞動的規定予以法制化,昨日《就服法》施行30周年,移工團體共同發表聲明指出,30年來台灣的移工政策始終面臨「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的「三反」境況,移工至今仍未被平等對待,要求盡速、徹底反省與改革移工制度。

移工團體表示,《就業服務法》上路後,勞動者被劃分為「國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被劃分為「白領移工」與「藍領移工」,而《就業服務法》規定藍領移工「不得轉換雇主」,為「當代奴工制度」打下基礎,因此台灣的移工政策始終存在著「反自由」、「反平等」、「反公共」的「三反」。

移工團體指出,「反自由」部分,《就業服務法》明定移工不得轉換雇主,迫使移工忍受不合適的勞雇關係,失去勞工最基本的「選擇工作的自由」,移工成為雇主的附屬品。

「反平等」部分,「白領移工」沒有工作年限,且工作及生活的權利有較好的保障;反之,「藍領移工」的工作年限從一開始的2年到現在的12年、14年,始終只能作為必須離去的「客工」,被擺在次等地位。

在「反公共」部分,政府放任私人仲介壟斷移工的就業市場,在繁複的聘雇流程中,透過語言與資訊的落差從移工身上任意套利,私人仲介更利用仲介費、服務費、買工費,剝削最底層的移工。

移工團體表示,移工政策不應為了資本利益而犧牲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政府必須負起公共服務的責任,而不是放任市場機制宰制移工,必須通盤檢討移工政策,平等的對待移工,保障勞動 者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