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讓REITs起死回生之道

「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業經2022年12月行政院審查完峻,並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據報載,金管會為了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臺灣不動產證券化市場,這次修法乃參考日本、新加坡制度,開放REITs採基金架構發行,並新增「不動產投資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且和現行信託架構併行,採雙軌併行制,以利業者營運架構更具彈性,進而使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得以蓬勃發展。

再者,依證期局官員分析,此次修法的基金架構REITs具有下列幾個特點:第一、過去信託業者絕大多數會再委外找不動產管理機構,然在新法施行之下,可由不動產投資信託機構擔任管理機構,有利發揮管理不動產專業;第二、透過簡化追加募集程序及確保收益支持等方式,將有利基金規模持續成長,並獲取穩健的收益率;第三、允許REITs進行關係人交易,透過交易方式多元化,以利REITs活化資產,並提升REITs資產配置彈性;第四、新法施行下之基金架構REITs將由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專責管理,REITs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及監督,有別於信託架構REIT,是由信託業同時保管及管理運用REITs,再委任建經公司提供投資建議,利於明確劃分權責。

除此之外,本次修法REITs投資標的範圍主要包括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項目,因此舉凡商業辦公大樓、百貨商場、物流倉儲中心、醫療保健大樓等,都可列入REITs投資標的。另外,也包括依危老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之重建計畫範圍之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等,甚至可以包括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所核准之公共建設、風力發電等,都可以成為REITs的投資標的。職是之故,REITs的投資標的比修法前更加多元化,可以讓投信投顧業者進行更多元投資,並協助推動國家重要的政策。

基本上,此次修法不但方向正確亦符合國際潮流,惟想讓REITs起死回生,仍需要下列幾個配套措施。首先,就中長期而言,REITs要能獲得投資人青睞,它必須要有一定的市場規模及穩定且不錯的收益率。以亞洲前兩大REITs市場日本和新加坡觀之,其中日本目前共有61檔REITs,總市值約新台幣4.1兆元,其分派年收益率約4%,而新加坡則有44檔REITs,總市值約新台幣2.5兆元,其分派年收益率約6%。

反之,臺灣目前僅存的REITs只有七檔,總市值約新台幣1,050億元,其分派年收益率僅約2.5%,主因在於修法前REITs的投資標的不夠多元,大都集中於商辦,再加上臺灣近年來高房價及低租金現象,使原受託機構不易在國內找到報酬率適合之本標的進行投資。此次修法一方面讓REITs的投資標的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簡化追加募集程序及確保收益支持等方式,應可以部分解決規模不夠、報酬率不佳的問題。

提升國內REITs報酬之另一重要配套措施,則必須從降低稅負著手,根據統計國內目前七檔REITs的稅費(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占總費用比例,約在20%~45%之間,遠高於日本及新加坡,大幅降低了其收益率。職是之故,金管會應和財政部商議如何給予REITs持有標的適度的稅費優惠,這將是中長期提升臺灣REITs收益率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另一方面,如何適度降低投資人的稅負負擔,也是另一項重要的配套措施。依目前的法令,個人持有REITs受益證券所得到分配之利息,仍無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額,而可享有扣繳率10%分離課稅之優惠。根據統計,市場上投資REITs之主要自然人,大多是適用最高所得稅率(40%)之個人,因此投資REITs獲利息分配之稅率為10%,對其仍有投資誘因之存在;但依現行法令,投資REITs之法人所獲分配的利息,則必須一併適用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7%,此一規定使法人的投資誘因大幅降低,建議財政部應考慮讓法人可適用10%的分離課稅優惠。

最後,要增加REITs的市場規模,另一項可考慮的配套措施,即可以研議增加勞退基金及保險資金投入REITs的可行性,亦即適度放寬勞退新、舊制資金運用之規定:「投資於任一基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十」之限制。另外,金管會保險局亦可考慮適度放寬對「保險業投資同次發行REITs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次受益權證已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之規定,準此,將可引進勞退基金及保險資金來活絡臺灣的REITs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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