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公費生服務 至少三年

師資培育公費生赴偏鄉服務的期間過短,教育部規定,公費生偏鄉服務年限不得少於三年。(陳映竹報導)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對於師培公費生的服務年限、免償還公費、延期報到或展延服務有更明確規範。

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原本師培公費生如果領取公費四年,分發到偏鄉學校服務四年的規定不變。一百零一學年度台中教育大學開辦「師培公費生碩士專班」,只有受領公費二年,為穩定偏鄉的師資來源,新增偏鄉服務年限不能低於三年規定。

此外,以往師培公費生有重大疾病導致肄業或是服務期限不足,可以免償還公費,但各地認定標準不一,因此決定回歸教育部審核,而且重大疾病將以衛生署公布的為準,其他一概不認,避免公費生藉故不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