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公費生 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

師培公費生的服務年限將有更明確規範,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明定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也就是受領公費在3年以下,也要服務3年,避免偏鄉教師流動頻繁,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師培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範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原本師培公費生如果領取公費4年,分發到偏鄉學校服務4年的規定不變,但如果公費生領取公費只有2年,分發到學校也要服務3年,希望穩定偏鄉的師資來源,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另外,公費生免償還公費、延期報到或展延服務,原本由師培大學及地方政府認定,為維持公費生培育品質、確保公費教師能即時履行服務義務,修正辦法特別將重大疾病或事故及特殊情形的認定,改由師培大學或地方政府認定之後,再報教育部核定,由教育部來把關,修正辦法將循法定程序公布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