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地下停車場工程崩塌致勞工死亡 桃園職災個管員持續慰問事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09年5月1日派員會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至30日平鎮地下停車場工程崩塌現場勘查,災害發生前由重型機具於結構體上方進行覆土回填作業,於停止覆土回填作業後約10分鐘,結構體突發生崩塌致作業勞工被埋致死,相關崩塌原因將俟取得土木、結構及建築等技師公會調查報告後,再審酌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另為避免災害擴大,發生當日即已要求災害現場停工配合後續調查。

另為協助罹災者家屬處理後續慰問及職災權益協處事宜,勞動局今日上午已派職災個管員與罹災者家屬取得聯繫,除代表桃園市政府致上慰問之意,今日亦先提供緊急慰助費新臺幣3,600元,後續將協助罹災者家屬申請職業災害慰問金新臺幣30萬元,及解說相關職災權益。

另罹災者雖未有勞保,惟仍具有相關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資格,且雇主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與至少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一次給與罹災者家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原事業單位及承攬人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也須負連帶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個管員將持續協助家屬有關補賠償、法律扶助等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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