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城廣角鏡 〉〈公視門〉能救《公共電視法》嗎?

對於《<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公共電視"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公共電視;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公共電視</a>法》修法,文化部長李永得(左)表示會收集民間意見後再進行修法。(文化部提供,資料照)
對於《公共電視法》修法,文化部長李永得(左)表示會收集民間意見後再進行修法。(文化部提供,資料照)

褚瑞婷

近年來,公共電視投資製作大型戲劇節目表現亮眼,繼〈斯卡羅〉之後,於十三日首播的〈茶金〉也表現不俗,再度擦亮公視打造歷史戲劇節目的金字招牌。不過,除了戲劇節目之外,最近也有另一個關於公視的影視作品即將上映,是由民間製作公司製播的紀錄片〈公視門〉。

這部紀錄片原本預定於今年四月就要上映,卻因疫情關係延宕。無獨有偶,這段時間以來,延宕的不只有紀錄片上映的時間,還有懸而未決的第七屆公視董事人選,第六屆董事原定任期自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到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目前已經延任七百八十七天,但第七屆董事依舊難產。於此之外,文化部在九月十五日預告修正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業已早就超過四十天的意見徵詢期間,至今也是音訊全無。

〈公視門〉幾乎將公共電視十多年來的紛擾「如數家珍」一般的陳列而上,包括從組織、法規、預算、目的性等多面向的問題進行了相當完整的討論,甚至在重大爭議事件的處理上,都嘗試與相關人士求證,對於法規條文與組織目的的說明,也有專家學者的詳述,可見製作過程力求嚴謹,以免落人口實。

怎麼樣才能讓公視更好?公視需要什麼樣的發展環境與生存條件?政府應該建構什麼樣的法治基礎與預算規格給公共媒體?諸如此類的大哉問,都是〈公視門〉想問想說的話,也是長年以來許多專家學者對公共電視的憂心。然而,這些有關公共電視未來方向的「基本問題」,在《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中,都應該要獲得妥善的處理。

公共電視的困難與罣礙,既然〈公視門〉都能說清楚講明白,那麼正在醞釀《公共電視法》修法草案的文化部能夠理解多少呢?以文化部九月提出的修法草案來說,輿論對於董事人數下修的提案並沒有太大爭議,但是對於「行政院長提名董事長」的質疑聲浪卻很大。對此,文化部長李永得當時僅表示,會收集民間意見後再進行修法,那麼,我們可以期待,文化部未來提報行政院的草案版本,是否會尊重輿論意見,還是執意讓政治力對公視進行更嚴重的壓迫?

文化部深知,《公共電視法》已經逾十年未修法,這段時間以來,公視董事會成了政治的角力場,組織內部也因懸而未決的董事人選造成業務執行的困擾。此外,隨著業務擴展,非經常性預算竟成為挹注經費的重要來源。

公視目前主要的預算來源有三個,第一個是政府每年固定補助公視九億元,第二個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數位計畫」,該計畫第一期與第二期皆提出高額補助,包括製播影視節目內容、建置「公視超高畫質電視示範製作中心」及「華視超高畫質電視攝製及後製中心」,連帶相關的人才培育計畫都在補助範圍之內。第三種則是文化部捐贈計畫及專案預算,像是「一0八年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一0九年內容產製與應用計畫」,而今年項目則包括內容產製、台語台營運、5G,約五億六千萬元。但是,用特別預算來彌補經常性預算的不足,這樣的體制對公視來說是好是壞,是否要將九億元的補助天花板解除,也是重要的修法焦點。

總的來說,這次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事關重大,公共電視集團未來能否轉型壯大,找到正確的組織架構、經營模式與法規基礎,這次的修法將是畢其功於一役的重大里程碑。

〈公視門〉紀錄片乘載的記憶,讓公視一路以來的顛簸及危難都歷歷在目,儘管事過境遷,但現在的公共電視集團仍然坎坷。如果,台灣真的需要一個公共媒體,那麼,請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正視《公共電視法》修法草案的重要性,文化部也應該扛起責任,勇於承擔與面對才是。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組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