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財務爭議案 輔導會:一切均依法辦理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針對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未依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返還有限責任臺灣第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承攬照服員勞務委外業務,所扣發之履約爭議款項。輔導會今(5)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一切均依法辦理。

輔導會表示,二照合作社於108年4月間向花蓮地方法院訴請玉里分院應支付107年1月份未給付之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及營業稅。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旋於109年7月間作成判決,玉里分院僅須給付二照合作社上開費用之營業稅部分,計30萬5,600元,依該判決意旨,玉里分院無須支付承攬報酬中有關勞、健保費與勞工退休金部分,應有理由。

惟查,玉里分院106年2月至107年1月業已支付二照合作社勞、健保費與勞工退休金計425萬6,681元,顯已構成二照合作社之不當得利,該社理應如實返還。

輔導會指出,綜上,玉里分院自應於二照合作社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中提起異議之訴主張抵銷,依法保護該分院之權利,且該強制執行業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一切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