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汽機車 2個月查報522輛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警方專案查報有牌廢棄車輛,成果驚人,兩個月的專案期間,共查報五百二十二輛汽、機車,警方呼籲市民舉報,共同維護市容。
市警交通隊指出,廢棄汽、機車任意棄置於道路或公共區域,不僅影響市容觀瞻,也影響民眾用路安全及停車權益,基隆市長林右昌在今年九月主持基層訪視座談會時,接獲里長反映有無牌車輛,長期佔用公有停車場,因此指示環保局、警察局及各區公所全面清查、清理道路、路外及公告區域廢棄車輛。
市警交通隊為提升有牌廢棄車輛清理成效,自今年九月底到十一月二十八日,執行為期二個月的專案工作,專案期間查報佔用道路的有牌廢棄車,高達五百二十二輛,其中汽車七十七輛、機車四百四十五輛 市警局呼籲,對無法使用的車輛,車主應到監理單位繳銷車牌辦理報廢,切勿隨意棄置,如有佔用道路或公共區域情形,將由警察局或環保局張貼清理通知書在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天內仍未清理者,由環保局先行移置到指定場所存放,車輛移置所產生的移置費,一律由車主負擔。
此外,警方歡迎民眾舉報佔用道路或公共區域的廢棄車輛,「有牌」廢棄車,可通知轄區警察分局;「無牌」廢棄車可通知環保局,亦可撥打基隆市政府一九九九市民熱線,由專人協助轉報權責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