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安絕不讓步 新北市府不姑息違法簽證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為確保場所之公共安全,要求供公眾使用場所定期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檢查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

為避免不肖業者違法簽證造成建築物公共安全危害,如查獲最重可處新臺幣30萬元並連續處分,重大違規亦可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廢止認可,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工務局長詹榮鋒強調,依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場所業者需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公安檢查簽證並完成申報手續,如經查獲涉有簽證不實之情事,必依「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親證及申報案件簽證不實認定與懲處要點」辦理,並得依建築法第91條之1第1款處新臺幣6萬至30萬以上之罰鍰,且可以連續處分。若屬重大違規案件經專案小組審議,亦得依以上要點報請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

詹榮鋒表示,許姓業者數人於4月20日下午至市府前陳情抗議,指稱本局刻意針對安泰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裁罰不公,由本局使用管理科長陳德儒代表出面接見,陳德儒並表達以上市府立場。

詹榮鋒說明,市府多次抽查發現,有6間醫院之建築物公安申報有簽證不實情形,經釐清確認其中有4間簽證不實情節嚴重,原本不合格之項目仍簽證合格,而簽證機構皆為「安泰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因此在第4次簽證不實時予以重罰24萬元,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