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鶴齡殺妻女 最高法院撤死 發回更審

外遇的張鶴齡七年多前涉嫌在新北市汐止家中將妻女三人殺害,殺妻部分已判處無期定讞,殺女兒部分,更四審判他兩個死刑。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聽取檢辯意見後今天宣判,合議庭撤銷更四審的死刑判決,第五度發回高院更審。

(潘千詩報導)

張鶴齡家暴殺人案,經最高法院開完生死辯論庭後,合議庭將全案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因為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採用法醫研究所報告當證據,卻沒有提示給張鶴齡,讓他有辯解的機會,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另外,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若非必要不得判處極刑,依法須「盤點式」逐一審酌。

有化工背景的張鶴齡因外遇而經常跟妻子、第三者蘇玉珍發生衝突。張鶴齡自民國95年3月開始受蘇玉珍唆使殺妻,一個月後便使用乙醚將妻子、女兒迷昏,同時跟蘇玉珍通電話報告犯案進度,再開瓦斯營造外洩假象,企圖誤導警方認為是瓦斯中毒意外。在殺妻部分,張鶴齡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但在殺女部分,更四審判他死刑。現在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判決,張鶴齡又暫時逃過一死。至於共犯蘇玉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