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勒死按摩女「關13年不怕」 出獄再129刀奪女友命…極刑→無期徒刑

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於2013年勒死林姓按摩女,遭判13年徒刑定讞,卻在5年前出獄後,認識從事資源回收的女子,但因求歡被拒,竟持啞鈴打傷她,被害人因此提出告訴,陳男要求撤回告訴後,持刀連砍對方129刀致死,法院判刑於近日出爐。

陳男因求歡遭拒,猛砍對方129刀。(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因求歡遭拒,猛砍對方129刀。(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合議庭認為,53歲的陳男曾因勒斃女子遭判刑,經過長期監禁仍未被教化,只因女子不肯撤回傷害告訴,就直接奪人性命,且還趁對方廁所沒鎖門,持水果刀闖入行兇,暴露出「沒有女人可以背叛我」、「背叛我者必須死」的恐怖心態。

法官指出,陳男已過完大半人生,經歷過人生的生老病死等許多場景,但卻改不掉偏差觀念,在殺人瞬間,將自己感情被結束的傷痛無限延伸,並將女人的生命價值無限縮小,才會怒砍對方129刀,可見他對別人生命毫不在乎,心性兇殘,因此判處死刑。

二審根據鑑定人王姓醫師的鑑定意見,點出陳男有B群人格違常的傾向,並合併智能低下、情緒障礙,整體認知功能不佳,才會無法控制衝動情緒,尤其在兩性感情糾紛方面,容易激發其偏激情緒、行為,於是才會在身處此狀況下,辨識行為能力因強烈情緒影響而暫時下降,儘管未達到辨識能力欠缺、顯著降低的程度,因此無法適用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經過審酌,認為陳男犯案時,情況仍應於量刑時斟酌考量,才較妥適,認為原審判未詳細斟酌鑑定意見,就因陳男犯殺人罪而判處死刑,量刑並非妥當,認為陳男有上訴理由,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記載,陳男過去就因脾氣暴躁,多次對家人家暴,被妻子、父親送往衛福部草屯療養院,妻子則因不堪家暴,於2003年提議離婚,陳男離婚後,便和其他女子交往,卻在2008年徒手勒死從事性交易的林女,遭判11年,後施以監護3年,卻因他在監獄表現良好,在2016年7月1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獄,於2019年7月14日假釋期滿而視為執行完畢。

陳男2016年假釋出獄後,回到彰化溪州老家,進而認識從事資源回收的婦人,2人便開始交往,陳男也從務農改行擺攤賣大腸包小腸,婦人則會在一旁協助做滷大腸、包裝、找錢等工作。

陳男在去年7月19日上午,因在租屋套房求歡遭婦人拒絕,瞬間暴怒持啞鈴毆傷婦人,導致對方左前臂挫擦傷併瘀腫、左胸後挫傷併瘀腫等傷害,婦人因此稱需要趕快回家,不然配偶會起疑心等理由,要求陳男騎機車載她回家。

婦人返家後,立刻至醫院對陳男提起傷害告訴,陳男便於7 月24日至婦人住處,要求她撤回傷害告訴,卻因被拒而持水果刀猛刺對方臉部、頸部,儘管婦人當下舉起手試圖阻擋,也起身推擠搏鬥,但因頭、面、頸部大量失血,且推擠過程又因頭、腹、胸等處撞擊牆壁、浴室硬物而受傷,最終導致無力反抗,並因頸動脈遭切斷,導致出血性休克而慘死,身上總共有129處刀傷,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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