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育兒補助112年起新制上路


【記者林玉芬彰化報導】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家庭照顧兒童,減輕父母育兒負擔,補助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托育補助),今(112)年起擴大補助對象,取消「排富規定」,亦即取消申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率須未達20%」之限制。

家庭照顧者自行照顧未滿2歲兒童每月補助育兒津貼第一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

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準公共托嬰中心,補助第一胎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以上10,500元。送托公立托嬰中心補助5,500元,第2胎6,500元,第3胎以上7,500元。

想了解更多育兒補助資訊,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s://soci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list.aspx?topsn=1755

或請洽詢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04-7240249、04-726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