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辦理龍眼 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記者林玉芬彰化報導】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0年5月26日公告本縣為辦理龍眼現金救助地區,農民種植的農作物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依農委會公告,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其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上述的標準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的農民朋友,自110年5月27日起至6月25日前請儘速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

基於防疫考量,避免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業務造成感染風險,龍眼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比照荔枝救助申請延長為30日,假日不受理,受理方式亦增列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申請。

另也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欲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於110年6月25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申請。

縣長王惠美再次呼籲農民朋友,因疫情嚴峻,為減少群聚,避免疫情擴散,龍眼救助比照荔枝救助延長受理,本次辦理期間長達一個月(5/27-6/25),請大家切勿恐慌搶先申報,配合公所作人流控管,分里、鄰或分時段受理,並應遵守中央3級防疫指引,尤其全程配戴口罩、禁止室外10人以上、室內5人以上的聚會,縣府及各鄉鎮市公所將全力維護農民權益,積極服務農民朋友,讓大家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也再次懇託大家,在此疫情嚴峻的期間,外出申報務必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一起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