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府拆除違章建築 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縣府執行彰化市中央里違章建築拆除,該違章因佔用道路預定地,經縣府依違章建築裁處執行拆除。(記者方一成攝)
縣府執行彰化市中央里違章建築拆除,該違章因佔用道路預定地,經縣府依違章建築裁處執行拆除。(記者方一成攝)

▲縣府執行彰化市中央里違章建築拆除,該違章因佔用道路預定地,經縣府依違章建築裁處執行拆除。(記者方一成攝)

彰化縣政府二十五日會同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市公所及台電、台水等管線單位,執行彰化市中央里違章建築拆除,該違章因佔用道路預定地,經縣府依違章建築裁處執行拆除!

縣府建設處今(二十六)日表示,拆除的違建物所坐落的土地為彰化縣政府及彰化市公所所有,建築物原為彰化市公所員工宿舍使用,惟遭員工子孫續佔並增建違法使用,因該址屬「彰化市都市計畫」計畫道路範圍,違建物年久失修已有公安疑慮,為利該地區整體都市發展及市容景觀,落實土地使用正義,縣府於今日執行拆除,拆除過程未受阻礙,已於下午二時拆除完畢。

違建拆除後之廢棄物應由違建所有人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者視同廢棄物,縣府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

彰化縣政府強調,只要是影響公共利益的違章建築,一定優先拆除,以營造更優質的都市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