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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街頭藝人爭表演權告台政府 她驚:顛覆自由的想像

影音中心/鍾如婷報導
過去街頭表演藝術的藝人,得通過各縣市文化局的評鑑考試,並經審核後取得許可證照後,才能在街頭表演,不過自去年3月起,台北市文化局改採登記制,年滿16歲都能申請,為台灣街頭藝術帶來更多元的發展,而這樣的轉變,是因為過去曾發生多次街頭藝人對「許可制度」提告。來自河南的中國人妻胡辣湯姐姐近日分享,在得知台灣街頭藝人,竟能為了爭取表演權利對政府提告時,表示相當驚訝,「顛覆我對自由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