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互助會吞棺材本 法律難制裁

苗栗地檢署提醒民眾參加民間往生互助會,須慎選評估風險。(謝明俊攝)
苗栗地檢署提醒民眾參加民間往生互助會,須慎選評估風險。(謝明俊攝)

在中部地區流行多年的往生互助會,近年發生多起業務下滑倒會風波,近日多名苗栗婦人參加往生互助會,結果互助會倒會,當事人向苗栗地檢署提告,檢方雖不起訴,但建議當事人另尋民事訴訟救濟,並提醒民眾想要投資這類互助會要慎選評估風險。

苗栗賴姓婦人擔任某互助會組長,負責招募苗栗同鄉加入往生互助會,互助會管理辦法明定參加者每個月繳交2200元月費,以及300元年費,待申請人往生後,可領取慰問金,除了保本以外,還有較高的利息,賴婦並保證沒有風險、一定保本。

檢方調查,此互助會早從2014年就出現業務下滑情形,但賴婦仍持續召募民眾入會,且聲稱不知會務下滑情事,其所召募的當事人加入時間最長的有17年,最短的有4年,所繳款項從57萬元至9萬元不等。

今年4月間,互助會因財務狀況出問題而停止運作,其中5名會員察覺要不回投資款項,因而向苗栗地檢署控告賴婦詐欺背信,檢方偵結後以賴婦收取會員款項都有交至互助會,並未侵吞,並且有部分會員先前有領過慰問金,難以認定有施詐術情節,因而不起訴。

但檢察官提醒當事人在從事投資行為時,應本於風險管理原則預防或避免投資損失風險,只要相對一方未以不法手段造成他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狀態,縱事後來有營運不善而發生倒閉,無法如期給付債款情事,仍不得以刑法的詐欺或背信罪論處,建議當事人循民事程序以謀救濟,來解決權利義務糾紛。